各項公告
甄試結果公布及後續相關重要作業時程
依據本部公告之114年留學獎學金甄選簡章,甄試結果公布及後續相關作業重要時程如下:
(一)114年5月29日:公告錄取名單、寄發成績單及行政契約書,申請人亦可自行登入系統查詢甄試結果。114年留學獎學金甄試錄取名單https://ws.moe.edu.tw/001/Upload/7/relfile/9156/100236/5f86b5e5-48df-44a5-bcbf-75e64f0ce065.pdf
(二)114年5月30日至6月8日:依甄試簡章第18點規定,複查成績應於公告錄取名單次日起10日內提出申請(以郵戳為憑),逾期不予受理。
●申請複查成績者,應遵守甄試簡章複查規定,不得要求重新評閱、提供甄試相關資料,亦不得要求告知分數明細、書面審查委員之姓名及評語等其他有關甄試資料。
●申請一律以通信方式辦理,應附成績單影本、填妥之114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第17頁「成績複查申請書暨查復表」,且依該表注意事項辦理,否則不予受理。
●教育部於收到複查成績申請後,於15日內查復之,遇有特殊原因無法如期查復時,得酌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。
(三)114年6月2日至10月31日:依甄試簡章第11點第1款規定,錄取生應於本部公告錄取名單後,與本部簽訂行政契約書,最遲不得逾114年10月31日(星期五),逾期喪失獎學金資格。
●依甄試簡章第14點第2款規定,錄取生不得申請轉換錄取學校,但因特殊理由需轉換就讀學校時,應依據行政契約書第8條規定提出申請,惟不得變更原定研究計畫之學群。獲准轉換學校後,才可接續辦理簽約手續,請自行預留2項不同申請之時程。
●2本行政契約書隨成績單掛號寄送至錄取生國內聯絡地址,填寫方式及簽約應備資料請依契約書內之自我檢核表辦理。簽約需使用本部寄送之行政契約書。
(四)114年12月31日:依甄試簡章第11點第1款規定,除有特殊理由且事先向本部申請獲核准者外,報名時尚未註冊入學之錄取生應於114年12月31日(星期三)以前啟程出國留學(含註冊入學)。
報名審查結果公布及後續相關作業重要時程
依據本部公告之114年留學獎學金甄選簡章,報名審查結果公布及後續相關作業重要時程如下:
(一)114年3月24 日:開放線上查詢是否報名審查結果。
倘不符甄試簡章規定,審查不予通過,且依甄試簡章第6點第3款第5目規定,報名費概不退還。
倘報名審查通過,將續送書面審查。書面審查評審標準、成績核算及錄取名額分配方式請自行參閱甄試簡章第9點及第8點規定。
報名審查結果疑義洽詢:zoe0225@mail.moe.gov.tw (02)7736-5789 王科員
(二)114年4月:書面審查。
(三)114年5月29 日:公告錄取名單、寄發成績單及行政契約書,申請人亦可自行登入系統查詢甄試結果。
甄試報名後相關作業重要時程
依據本部公告之114年留學獎學金甄選簡章,申請人完成報名後,相關作業重要時程如下:
(一)114年3月3日(一)上午8:30至3月10日(一)下午5:00為入學許可補件期間。
依甄試簡章第7點第1款規定略以,報名資料一律採電子文件上傳,除甄試簡章第6點第2款第4目開放入學許可補件作業,其餘項目資料於報名後,不得抽換或補件。入學許可補件僅限已向國外大學校院申請入學,並已於報名期間在「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」欄上傳甄試簡章附錄二之「暫准報名切結書」者。
(二)114年3月24 日:開放線上查詢是否報名審查結果。
倘不符甄試簡章規定,審查不予通過,依甄試簡章第6點第3款第5目規定,報名費概不退還。
倘報名審查通過,將續送書面審查。書面審查評審標準、成績核算及錄取名額分配方式請自行參閱甄試簡章第9點及第8點規定。
(三)114年4月:書面審查。
(四)114年5月29 日:公告錄取名單、寄發成績單及行政契約書,申請人亦可自行登入系統查詢甄試結果。
教育部公告114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
請至本部官網查詢:
https://ws.moe.edu.tw/001/Upload/7/relfile/9815/99052/b66f961c-d2d6-4a9e-88b3-4ff83b2b7833.pdf
申請報名
教育部為厚植國家實力,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,獎助學子申請出國留學,特設置「留學獎學金」,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(不含大陸及港、 澳地區)知名大學校院攻讀研究所學位。 註冊帳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