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項公告

甄試結果公布及後續相關重要作業時程

依據本部公告之115年留學獎學金甄選簡章,甄試結果公布及後續相關作業重要時程如下:

(一)115年6月1日:公告錄取名單、寄發成績單及行政契約書,申請人亦可自行登入系統查詢甄試結果。
115年留學獎學金甄試錄取名單https://ws.moe.edu.tw/001/Upload/7/relfile/9156/105659/b7d11a18-b4a3-46b4-a2ab-8b4ad2e17ae9.pdf


(二)115年6月2日至6月11日:依甄試簡章第18點規定,複查成績應於公告錄取名單次日起10日內提出申請(以郵戳為憑),逾期不予受理。
●申請複查成績者,應遵守甄試簡章複查規定,不得要求重新評閱、提供甄試相關資料,亦不得要求告知分數明細、書面審查委員之姓名及評語等其他有關甄試資料。
●申請一律以通信方式辦理,應附成績單影本、填妥之115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第18頁「成績複查申請書暨查復結果」,且依該申請書注意事項辦理,否則不予受理。
●教育部於收到複查成績申請後,於15日內查復之,遇有特殊原因無法如期查復時,得酌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。


(三)115年6月2日至10月31日:依甄試簡章第11點第1款規定,錄取生應於本部公告錄取名單後,與本部簽訂行政契約書,最遲不得逾115年10月31日,逾期喪失獎學金資格。
●依甄試簡章第14點第2款規定,錄取生不得申請轉換錄取學校,但因特殊理由需轉換就讀學校時,應依據行政契約書第8條規定提出申請,惟不得變更原定研究計畫之學群。獲准轉換學校後,才可接續辦理簽約手續,請自行預留2項不同申請之時程。
●2本行政契約書掛號寄送至錄取生國內聯絡地址,填寫方式及簽約應備資料請依契約書內之自我檢核表辦理。簽約需使用本部寄送之行政契約書。

(四)115年12月31日:依甄試簡章第11點第1款規定,除有特殊理由且事先向本部申請獲核准者外,報名時尚未註冊入學之錄取生應於115年12月31日以前啟程出國留學(含註冊入學)。

發佈日期 2026-06-01

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布及後續相關作業重要時程

依據本部公告之115年留學獎學金甄選簡章,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布及後續相關作業重要時程如下:

(一)115年3月30日:開放線上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。
倘不符甄試簡章規定,審查不予通過,且依甄試簡章第6點第3款第5目規定,報名費概不退還。
倘報名審查通過,將續送書面審查。書面審查評審標準、成績核算及錄取名額分配方式請自行參閱甄試簡章第9點及第8點規定。
報名資格審查結果疑義洽詢:zoe0225@mail.moe.gov.tw (02)7736-5789 王科員


(二)115年4月:書面審查。

(三)115年6月1日:公告錄取名單、寄發行政契約書,系統寄發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登入系統查詢甄試結果。

發佈日期 2026-04-07

115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及行政契約書

●115年留學獎學金甄試報名自臺灣時間115年1月16日(五)上午8:30起至115年2月13日(五)中午12:00截止,海外申請人請留意時差換算。

●報名資格請詳閱簡章第5點規定,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7點規定。

●留學獎學金非申請制,甄試採書面審查。書面審查評審標準、成績核算及錄取名額分配方式依甄試簡章第9點及第8點規定辦理。


●書面審查後,倘獲錄取,應依本部規定時限簽訂行政契約書,逾期喪失受獎資格。受獎生權利義務以錄取當年所簽契約書為準,115年留學獎學金行政契約書請見簡章附錄六。

發佈日期 2025-12-29

115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及行政契約書將於114年12月底公布


●留學獎學金非申請制,甄試採書面審查。
書面審查評審標準、成績核算及錄取名額分配方式皆依甄試簡章第9點及第8點規定辦理。


●報名資格需同時符合簡章第5點所有條件,且簡章規定每年有所更新,倘有意報名留學獎學金甄試,相關規定以報名當年度甄試簡章為準。

●書面審查後,倘獲錄取,應依本部規定時限簽訂行政契約書,逾期喪失受獎資格。受獎生權利義務以錄取當年所簽契約書為準。

發佈日期 2025-09-12

申請報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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